判決賠償金額500萬,創下了國內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判罰的最高記錄。
昨日,騰訊起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定奇虎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向騰訊賠償500萬元,以及在網站首頁和相關媒體進行道歉。
判決書指出“3 Q大戰爆發的根本原因”,是奇虎3 6 0針對Q Q軟件專門開發的扣扣保鏢,使Q Q軟件喪失了增值業務、廣告,游戲等收入,構成不正當競爭。
宣判結束后,奇虎360律師當庭表示將會上訴。其后,奇虎360再向南都記者發來聲明稱,360已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定性3Q大戰“根本原因” 此次訴訟源自于三年前的“3Q大戰”。2010年,360與騰訊在互聯網業務發展中發生糾紛,史稱“3Q大戰”。當時,奇虎360針對騰訊Q Q推出了“扣扣保鏢”軟件,騰訊其后強制要求用戶在Q Q軟件與360軟件之間進行“二選一”,事件一直到2010年底工信部要求兩家公司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始告一段落。
“3Q大戰”爆發以來,一共引發了三起訴訟,前兩起分別于2011年9月與2013年3月宣判。昨天下午進行的騰訊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一案,為最后一起訴訟。兩點左右,雙方代表律師開始入場,坐在原告席的騰訊代表律師以及坐在被告席的奇虎360律師在開庭前互相點頭打招呼。而來到現場聆聽的媒體和民眾則只有寥寥幾十人,與去年9月開庭時座無虛席大相徑庭。
下午2點30分宣判正式開始,審判長張學軍當庭宣讀了長達69頁的判決書,整個宣判過程非常簡潔,僅二十分鐘即結束。
廣東高院一審判定,奇虎360針對Q Q軟件專門開發的Q Q保鏢,破壞了Q Q軟件及其服務的安全性、完整性、偏離了安全軟件的技術目的和經營目的,主觀上具有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但騰訊要求賠償的1.25億元經濟損失缺乏足夠依據被駁回。
判決書更首度將“3Q”大戰爆發的根本原因定性,稱:“被告(奇虎360)一方面在自己的平臺上開展綜合性服務,投放廣告,提供新聞彈窗服務及設置其他產品和應用的入口,開展增值服務;一方面又以保護Q Q用戶安全為名,提供工具鼓勵和誘導用戶過濾原告(騰訊)的廣告和資訊服務、刪除和破壞原告的增值服務和Q Q的其他功能和服務,違背了誠實信用和平等競爭原則,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的惡意,是導致“3Q”大戰爆發的根本原因。
最終,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奇虎360向騰訊賠償500萬元;奇虎360連續15天在其網站首頁上和其他媒體的顯著位置上刊登賠禮道歉;雙方共同承擔訴訟費用,其中騰訊負擔16 .68萬元,奇虎360負擔50萬元,同時駁回騰訊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結束后,奇虎360律師已當庭表示將會上訴,騰訊方面代理律師表示,需要回公司再決定后續事宜。
奇虎不服上訴 奇虎360代表律師在接受南都記者在內的媒體采訪時表示,將就案件提起上訴。“尊重廣東高院的判決,但我們認為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都有相關錯誤。”
而騰訊代表律師徐炎則向南都記者表示,本案首先對互聯網企業的競爭標準和競爭邊界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其次傳遞了一個信念即保護企業誠信經營,鼓勵企業通過自身努力獲得市場認可。
不過,隨后奇虎360再向南都發來聲明稱,廣東省高院在分別審理360反壟斷案和扣扣保鏢案時,存在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360已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此次訴訟中,原被告爭議的焦點包括:1.被告開發的扣扣保鏢是否破壞了Q Q軟件及其服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使原告喪失增值業務的交易機會和廣告收入構成不正當競爭;2.被告在經營扣扣保鏢服務時是否存在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原告商業聲譽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3.被告開發和經營的扣扣保鏢是否通過篡改Q Q的功能界面從而取代Q Q軟件的部分功能以推銷自己的產品,構成不正當競爭;4 .被告是否應當停止侵權以及應當賠償原告多少數額的經濟損失,是否應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當天下午,360董事長周鴻祎召開媒體溝通會稱:“扣扣保鏢”是一款沒有任何過錯的軟件,具備創新理念,其中的優化和過濾廣告功能具備普遍性。他表示,360愿意重新公開扣扣保鏢的產品原理,看看這款產品到底是怎樣的。
在周鴻祎看來,破壞商業模式不是過錯,重要的是產業能否被推動,用戶是否因此得到便利。“創新是商業文明的推動力,法律應該鼓勵創新,按照廣東高院的邏輯,是否運營商也應該起訴微信顛覆了自己的商業模式呢?”
截至目前,騰訊與360之間的三起訴訟已經全部完成一審宣判,包括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終審判決360隱私保護器屬于不正常競爭,360向騰訊道歉并賠償20萬元;2013年3月,廣東省高院初審判決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成立,全部79 .6萬訴訟費用由360承擔。
不過,“3Q大戰”似乎仍未到終結之時。
判決書亮點 互聯網安全軟件的權力邊界 安全軟件是一種可以對病毒、木馬等一切已知的對計算機有危害的程序代碼進行清除,并輔助用戶管理電腦安全的程序工具,分為殺毒軟件、系統工具和反流氓軟件。
安全軟件要實現上述功能,需要判斷其他程序是否屬于病毒、木馬程序和流氓軟件并決定予以查殺,攔截和清理。需要判斷哪些文件屬于需要清理的垃圾、哪些屬于系統需要修復的漏洞,因此其在經營中具有其他應用軟件不具備的權力。根據權力、利益與責任相符合的基本法律原則,安全軟件的經營者必須具有與其權力和技術能力相匹配的謹慎責任,更為特殊的是,由于被告(奇虎360)的商業模式是免費向用戶提供安全軟件,然后通過依靠免費安全軟件搭建的平臺向用戶發布廣告和提供應用軟件和增值服務,從而實現盈利,在這種兼備裁判者和經營者雙重角色的前提下,更應該謹慎、理性行事。
免費即時通訊服務 瀏覽廣告是用戶必須付出的時間成本
騰訊的商業模式是向用戶提供免費的即時通訊服務,然而再借助即時通訊軟件搭建的平臺向用戶提供網絡社交、資訊、網游、娛樂等增值服務,并為廣告客戶投放商業廣告,實現盈利。
原告(騰訊)所采取的在免費即時通訊服務平臺上開展營利業務(廣告+增值服務業務)及推廣其他產品和服務的商業模式,是當前國際國內即時通訊行業的商業慣例。
由于用戶在享受即時通訊服務的時候沒有支付相關費用,因此花費一定的時間瀏覽廣告和其他推銷增值服務的插件和彈窗,是其必須付出的時間成本。用戶若想享受免費的即時通訊服務,就必須容忍廣告和其他推銷增值服務的插件和彈窗的存在。
3Q戰爭史 2010年12月,百度訴360“安全衛士”不正當競爭,360敗訴。
2011年3月,金山訴360捏造事實詆毀金山,360敗訴。
2011年4月,騰訊訴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360敗訴。
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關于“騰訊濫用Q Q市場支配地位”的訴訟再次敗訴。
2013年4月25日,騰訊起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一案,360敗訴。
南都記者 謝睿 高凌云 實習生 覃馨瑤
南都制圖:何欣